快讯蜂巢
快讯蜂巢

四川南充首例:职业索赔人“知假买假”恶意投诉,法院判决不受法律保护

快讯蜂巢 0

146次投诉、11次举报,仅2025年3月至6月就在一个区集中投诉60次、提起行政复议41件——这不是什么打假英雄的战绩,而是一名职业索赔人的“工作记录”。日前,四川南充首例涉及职业索赔人“知假买假”的行政诉讼案终审落槌,法院判决明确:以非生活消费为目的、以牟利为意图的恶意投诉,不受法律保护。

u=28873807,884864659&fm=253&fmt=auto&app=138&f=JPEG_副本.jpg

据了解,自2023年以来,杨某某以不同姓名在全国12315平台累计投诉146次、举报11次。仅2025年3月至6月,他就在南充市顺庆区集中投诉举报60次,并在短时间内提起行政复议41件。相关投诉涉及的产品类型相似,且多次出现单日集中购买、集中投诉举报的情形,呈现出典型的“批量购买—集中投诉—程序施压”特征,明显不是出于生活消费需要。

面对杨某某的行政复议申请,顺庆区政府依据《行政复议法》认定,该申请不具备权利保护的正当性,不属于行政复议受理范围,依法作出不予受理决定。杨某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均驳回了杨某某的诉讼请求。法院审理认为,申请行政复议须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为前提,申请人与行政行为之间需具有利害关系。杨某某以牟利为目的滥用投诉举报权,已超出普通消费者合理维权的范畴,不具备法律保护的合法权益基础,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合法有据。

本案是四川南充首例明确认定“非生活消费目的投诉举报不受法律保护”的行政诉讼案件,具有多重示范意义。

首先,明确了维权边界。消费者权益保护以“生活消费需要”为前提,脱离该前提、以牟利为目的的职业索赔行为,不属于法律保护范围。真正的打假是维护市场公平,而非把投诉举报当成生意。

其次,统一了裁判尺度。人民法院通过一、二审判决,明确“非消费目的+不正当牟利”的行为不具有合法权益基础,为类似案件提供了明确的裁判规则。今后,职业索赔人再想通过“批量购买—集中投诉—程序施压”的方式获利,将面临更高的法律门槛。

第三,强化了监管依据。本案裁判与《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中关于“非生活消费需要”的认定标准相衔接,为基层执法部门依法不予受理此类投诉提供了实践支撑。执法部门可以更从容地辨别真正的消费者维权和职业索赔行为。

第四,有助于维护市场秩序。对滥用投诉举报权利、恶意占用行政和司法资源的行为予以否定评价,可以保护经营者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毕竟,行政和司法资源是有限的,应该用在真正需要帮助的消费者身上。

当然,这一判决并不意味着消费者维权的大门被关上。真正的消费者遇到假冒伪劣产品,依然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法律打击的是那些把投诉举报当成生意、以牟利为目的的职业索赔行为。

本案也给那些企图通过“知假买假”获利的职业索赔人敲响了警钟:法律保护的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不是披着维权外衣的牟利行为。靠恶意投诉吃饭的路,正在越走越窄。

来源 | 315诚搜网

审核 | 晓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