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现就实名举报事宜,依法向社会公开说明如下:
2026年1月初,本人就镇雄县**局局长李卫国、镇雄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静二人,在纪委监委工作期间涉嫌滥用职权、伪造证据,以及李卫国存在党员档案造假等违纪违法问题,已向纪检监察机关及相关职能部门实名举报,并提交完整书面举报材料。截至今日,本人未收到任何部门任何形式的受理、调查及处理反馈。
本人对所举报内容的真实性、客观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所反映问题均有事实依据与证据支撑,绝非虚构捏造。尤其二人涉嫌滥用职权、伪造证据构陷他人一事,本人曾亲眼查阅相关询问同步录音录像,相关行为系利用公权力伪造证据、恶意构陷,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2023年7月12日,昭通市绥江县人民法院对本人案件第二次一审开庭审理过程中,相关证人出庭作证,其证言与当庭播放的同步录音录像内容完全吻合,充分证实李卫国、李静二人伪造证据、恶意构陷的事实,致使庭审至深夜被迫中止。该情况有当日合议庭法官、公诉人、辩护人及全体旁听人员共同见证。后该案几经波折虽予以改判,对本人实行“实报实销”,但案件背后相关违纪违法内情,在当地早已是公开事实。
此外,针对李卫国涉嫌滥用职权、伪造证据问题,本人已于2024年7月下旬向昭通市纪委监委提交书面控告材料,后续镇雄县纪委**室工作人员亦电话告知已收悉相关材料。期间,本人也就李卫国相关问题多次向镇雄县主要领导如实反映,然而,该举报内容公开、知情范围广泛,时至今日,相关部门及相关人员仍无任何回应,坊间质疑不断、传言四起。
本人始终坚信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的坚定决心,任何违纪违法行为,都应接受监督并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任何干扰调查、隐瞒真相、违规袒护、充当“保护伞”的行为,必将受到纪法严惩。纪律与法律面前没有特殊身份,没有法外之地,更不允许任何徇私庇护、逍遥法外之举。
在此,郑重提醒相关责任人员高度重视、依法履职,切勿因漠视、袒护而被牵连追责。同时,恳请社会各界、新闻媒体依法监督,共同维护法治尊严、社会公平正义与良好政治生态。
本人郑重承诺:举报内容均以事实和证据为依据,不捏造、不夸大、不诬告、不陷害,自愿接受法律与全社会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