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向镇雄县纪委举报了镇雄县公安局压案不查后自己又查办自己的案件,镇雄县纪委查办后认为符合法律规定。我举报公安局督察大队长母亲利用民师名义骗保,镇雄县纪委把骗保的八万多元追回后移送镇雄县公安局刑侦大队,而刑侦大队认为不构成刑事责任不予立案也得到县纪委的认可。对其父无任何证据以在硫磺厂打工名义骗取二十万元左右社保,移送镇雄县人社局后人社局建议保留其社保待遇也得到镇雄县纪委的认可。
但对这种损害国家法律法规,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都能得到纪委的认可,这完全违反了当下对正确的政绩观的学习。这种做法既不为国为民,骗取国家养老社保资金,在损害国家利益的同时,也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正确的政绩观是要做的是打基础,利长远的好事。像这样利用权力影响力挖国家墙角来为自己谋取利益而不受到追究,这是何种价值导向。
任执法人员压案不查,并且安排自己查自己,还向被举报人透露信息,且还让其用财物贿赂相关证人既违法,还破坏了法制环境。这种行为经得起实践检验,还是经得起人民检验,或者是历史检验。这完全是为了自己的小圈子,为了个人情面和利益得失。因此,现在学习的正确政绩观,镇雄县纪委不仅要从行动上学,还要从思想上,从政治上,从自身根源学起,真正做到为国为民,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