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我希望我的案例能被纳入315消费者维权专题报道,作为维权困境、条例不合理的典型案例,我可以提供全部证据和采访,推动问题解决。淘宝以“个人商家”为借口不公示资质,设王条款阻碍维权,引导消费者签署不合理协议本人反映淘宝平台及入驻商家存在多项违规行为,平台设置门槛,具体如下: 1.商家违法不公示资质,平台审核义务缺失。涉事店铺标注为“11年老店”,年销超1万单、月销800单,远超《电子商务法》规定的“零星小额交易”范畴,却未公示营业执照,仅被淘宝认定为“个人商家”,涉嫌无证经营;所售商品为三无产品,且存在消费欺诈行为。2.平台转嫁法定义务,设置门槛。依据法律规定,淘宝应直接公示商家真实信息,但平台拒绝履行义务,反而要求我签署《信息披露申请》,以提供身份证号等敏感信息为条件换取商家信息,涉嫌过度收集个人信息。3.条款排除法定权利,诱导签署不合理协议。淘宝客服前期引导我可向12315投诉维权(在电话里一直讨论的是12315投诉找不到商家主体),却在披露申请中设置“仅用于司法救济”条款(并且没有任何途径告知我这件事情,仅仅是发了一张照片。我仔细看才发现不对劲),故意将行政投诉排除在外,属于《民法典》规定的“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的无效格式条款;同时以“冻结账号”相威胁(属于不合理条款),利用优势地位施压消费者。1.为什么“11年老店、月销800单”不能算“个人商家”该店铺长期、稳定高销量售卖服装,已形成规模化经营,不属于“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零星小额”等无需登记的情形,淘宝未要求其办理登记、未公示信息,已违反核验义务。2.淘宝“前后矛盾”的性质客服先引导走12315(行政救济),后用条款限定“仅司法救济”,属于故意混淆概念、诱导消费者陷入维权陷阱:既规避了向监管部门提供信息的法定义务,又试图将维权成本全部转嫁给消费者,让消费者因怕麻烦或担风险放弃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