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12日,男方经人介绍与女孩认识,在婚介(贵州祥瑞婚恋咨询有限公司)红娘的撮合下,于2023年10月17日通过本人招商银行线上支付中介费人民币14万元整,于2023年10月19日在金沙县民政局大厅通过本人招商银行线上支付被告彩礼人民币17.8万元整,并于当日在金沙县民政局领取结婚证。双方领取结婚证后,被告女方仅在男方的住所共同生活了9天,于10月27日离开男方,在贵阳生活28天(近1个月),男方于11月23日请求女孩返回武汉后,仅4日,女孩趁男方上班期间又离男方而去。双方领证结婚不到1个月的时间,两人单独相处不足10日,男方为女方购物、红包等花费1.7956万元,而相处过程中矛盾不断,女孩多次逃离男方,毫无家庭观念,被告坦言其结婚目的是为了拿彩礼钱偿还个人债务。女孩之行为完全是以结婚为幌子,骗取高额彩礼来缓解个人债务危机,是一种欺骗行为。双方领证后,女方不在原告家中居住,不愿与男女相处培养感情,不沟通、不解决问题,恳请依法予以支持男方诉请!此致202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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