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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拟出新规:肉摊上那盏“美颜灯”,终于要被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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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去菜市场买肉,看着摊位上红润鲜嫩的猪肉,买回家却发现颜色发白、甚至有点发暗——不是肉变了,是那盏灯在“骗”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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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能让肉“美颜”、让菜“增鲜”的灯,俗称“生鲜灯”。如今,它可能要被彻底禁了。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严禁使用“生鲜灯”的公告(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5月7日。

“美颜”生鲜,误导消费

生鲜灯,本质上是特定光源和颜色的照明设施。红灯照肉,肉显得红润鲜嫩;绿灯照菜,菜显得翠绿新鲜;黄灯照水果,果显得成熟诱人。

但问题是:消费者买的是肉和菜,不是灯光效果。

《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消费者有权知悉商品的真实情况。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设施,误导消费者。

总局近期监测发现,仍有部分市场销售者在使用这类“美颜灯”,欺骗误导消费者,扰乱市场秩序,危害食品安全。

四道“禁令”,划清红线

针对上述问题,《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四项明确要求。第一,光源必须“素颜”。食用农产品销售者经营、展示场所使用的照明设施,色表特征应为白光等不会影响消费者对真实感官性状认知的光源。换句话说,灯就是灯,不能带“美颜滤镜”。

第二,禁止“变相美颜”。不得使用有色灯罩、有色塑料袋等灯具外罩,不得使用大面积有色围挡或背景板,也不得使用其他类似用途的设施。想通过“套个壳”来变相美颜?不行。

第三,市场开办方要管起来。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要依法履行主体责任,对入场销售者使用照明设施的情况进行常态化管理。市场管理者不能当“甩手掌柜”。

第四,卖灯的也别“煽风点火”。照明设施销售者不得以“生鲜灯”“鲜肉灯”“水产灯”“水果灯”“蔬菜灯”等为噱头开展销售,不得明示或暗示照明设施会改变消费者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感官认知。卖灯的也不能再打擦边球。

消费者发现违规,可举报

《征求意见稿》呼吁广大生产经营者、消费者自觉**违法违规行为,科学理性消费。

如果你在菜市场、超市发现还在使用“生鲜灯”的摊位,可以通过12315热线或全国12315平台举报。

315诚搜网评论

“生鲜灯”的问题,看似是小事,实则是消费者知情权的大事。一块肉到底新不新鲜,应该由肉眼和事实判断,而不是由灯光说了算。

早在2023年,市场监管总局就曾出台《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对“生鲜灯”的使用作出限制。但两年多过去了,部分地区、部分市场仍然“灯红肉艳”,说明整治还需要再加把劲。

此次总局拟出台专门公告,把“生鲜灯”的问题单独拎出来、讲清楚、管到位,值得肯定。希望新规落地后,能让“美颜肉”现出原形,让消费者买得明白、吃得放心。

你支持禁用“生鲜灯”吗?欢迎通过12315或全国12315平台提出你的意见。

来源 | 315诚搜网

审核 | 晓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