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20日,《食品销售连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14号)即将正式施行。为帮助企业全面准确理解新规要求,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3月12日发布提示,重点解读食品采购、贮存、配送等关键环节的管控要点,要求企业坚持源头严控、过程严管、全程可溯,切实筑牢从采购到终端的食品安全防线。

资料图片。图源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
统一供货商管理:建立准入、评价、退出机制
新规要求食品销售连锁企业统一建立食品供货者准入、评价、退出机制。企业需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开展食品抽样检验,及时更换不合格供货者。在进货查验环节,实行统一进货查验的,总部、分支机构需查验供货者许可证、食品合格证明文件,做好进货查验记录并保存凭证,确保门店可实时查询、获取相关信息。门店一旦发现总部、分支机构供应的食品不合格,需立即停止销售并反馈。不实行统一进货查验的,则由门店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贮存配送全程可溯:杜绝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运
在食品贮存环节,企业需符合场所、容器、温湿度、污染源隔离等法定要求,定期检查库存,及时处理变质、过期食品。配送环节必须保证容器工具安全清洁、符合温湿度要求,严禁与有毒有害物品混配运输。实行统一配送的,企业需建立并督促落实出库发货、承运管理、门店收货记录制度,实现配送全流程可追溯。委托第三方贮存、配送食品的,企业需审核受托方保障能力,并全程监督其落实法定贮存、配送要求。
智能监控全覆盖:视频信息至少保存14天
新规鼓励企业通过“互联网+智能监控”等方式,对门店的食品贮存、陈列等销售管理关键环节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相关信息需按照规定时限保存,其中视频信息应当至少保存十四天。同时,企业需按要求与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建立数据接口,配合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案件调查等工作,及时提供相关信息。
距离新规正式施行已不足十天,北京市市场监管局提醒相关食品销售连锁企业,应尽快对照新规要求,完善供应链管理体系,确保采购源头可溯、贮存规范有序、配送全程可控,以迎接3月20日的正式实施。
来源 | 315诚搜网
素材 | 北京市场监管局
审核 | 晓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