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温升高,蚊虫活跃,驱蚊产品进入消费旺季。今年4月1日起,登革热、基孔肯雅热被列为乙类法定传染病,管控升级,这两种疾病均为蚊媒传染病。

然而,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调查发现,部分“驱蚊神器”产品存在违规标注、夸大功效、检测报告造假等问题,消费者一不小心就会踩坑。
“长效驱蚊12小时”?别太当真
市场上,一些喷雾型、手环型驱蚊产品的包装或宣传页面标注“A级防护”“长效驱蚊12小时”等字样。这些看似科学的提法,真能满足时长效果吗?
中国卫生有害生物防制协会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冷培恩表示,驱蚊产品的药效评价需严格依据国家标准GB/T 13917.9—2009执行。该标准将药效结果划分为A、B两个等级:A级要求有效保护时间≥6.0小时,B级要求有效保护时间≥4.0小时。
也就是说,即便达到A级,也只需要保6小时,12小时的宣传明显超标。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六神花露水研发人员坦言,企业标识的蚊虫驱避时长,都是在专业第三方机构测试的理想环境结果。实际生活中,消费者会因为使用量不足、出汗、出油、个人体质差异等因素,使得防护效果打折扣。
“儿童专用”是假的,法律明令禁止
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在市场上看到,一些印有儿童图案或标注“儿童专用”的驱蚊产品,价格普遍高于普通产品。还有品牌宣称植物成分驱蚊产品“无毒”“温和无刺激”,甚至声称“婴儿可使用”。
这些说法全是忽悠。
某驱蚊产品制造企业研发人员表示,驱蚊产品安全评估中,“微毒”是其毒性评级的最低一档,并没有“无毒”这一档。
更重要的是,根据《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卫生用农药标注适用于儿童、孕妇、过敏者等特殊人群的文字、符号、图形等”,属于虚假、误导使用者的内容。我国目前也没有专门的婴幼儿驱蚊产品国家标准。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近期查处的一起案件中,某驱蚊产品标签上标注“适用于儿童”,被认定为标签不符合规定。
驱蚊产品本质是农药,认准“三证”
很多人不知道:凡是宣称驱蚊的产品,无论有效成分是化学还是植物提取,都属于农药,必须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后方可生产、经营。
盐城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提示,标注防蚊驱蚊功能的花露水、防蚊贴、防蚊液、驱蚊手环等产品均属农药,未取得登记证擅自销售的,一律按假农药依法处置。
消费者购买时应认准“三证”:农药登记证号、产品标准号、农药生产许可证号。有这些标识的驱蚊产品,说明通过安全评估,可以正常选购使用。
检测报告也可能造假
调查还发现,各平台上销售的部分驱蚊产品(手环、驱蚊贴)会打擦边球:把产品登记为“饰品”“日用品”;用“远离嗡声”“防叮6小时”等话术暗示功效;还展示各种检测报告。
冷培恩向记者揭示了其中的猫腻:
检测标准有弹性。很多产品展示的检测报告依据的是企业自己定的标准,而非国家标准。比如驱蚊手环、驱蚊贴,很多执行的是企业标准,不涉及驱蚊效果的实际测试,只是测了外观、气味等基础指标。
报告造假或选择性展示。有的报告直接伪造检测机构的公章;有的只展示外观合格的报告,不展示有效成分检测;有的用“皮肤刺激测试合格”代替“驱蚊效果测试”;有些报告出自没有CMA资质(中国计量认证)的实验室。
消费者辨别检测报告,同样要看“3证”和标准号,确认执行的是国标(GB/T 13917系列),而非企业自定标准。
如何选购和使用驱蚊产品?
专家给出以下建议:
选购时:认准大品牌+正规渠道+完整的“三证”标识;警惕绝对化用语,“100%有效”“无毒无害”都是违规宣传;查询中国农药信息网核实登记信息。
成分选择:目前常用的驱虫剂包括避蚊胺(DEET)、驱蚊酯(IR3535)、派卡瑞丁(羟哌酯)。避蚊胺不推荐用于6个月以下婴儿及孕妇;派卡瑞丁效力与避蚊胺相当,但毒性更低,持续时间最长。
使用注意:喷雾型驱蚊液需避开眼部、眼周及口唇;初次使用可取少量涂抹于耳后观察24小时;先涂防晒霜,待完全吸收后再用驱蚊产品;户外活动时及时补涂。
315诚搜网提醒
驱蚊产品虽小,但涉及千家万户的健康安全。“儿童专用”是假的,“无毒无害”是吹的,检测报告可能是编的——面对五花八门的营销话术,消费者要擦亮眼睛。
更重要的是,监管部门应加强对驱蚊产品市场的监管力度,严查违规标注、虚假宣传、无证生产等行为,让消费者买得放心、用得安心。
来源 | 315诚搜网
审核 | 晓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