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在国内住酒店发生纠纷,却被要求必须去美国仲裁、适用美国法律——你会怎么想?
这不是假设。国际酒店巨头“洲际酒店”的会员条款,就是这么规定的。

4月8日,京津冀三地消协组织联合行动,对洲际酒店集团国内运营方——六洲酒店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进行约谈,要求其限期整改多项涉嫌侵害中国消费者权益的霸王条款。
京津冀消协调查发现,洲际酒店在其网站及APP的《洲际优悦会会员条款与附则》中,设置了多项“离奇”的规定:
第一,强制去美国仲裁,放弃中国法院诉讼权利。
根据会员条款第9、11、16项,涉及会员计划相关的金钱赔偿等争议,需提交美国仲裁协会仲裁,消费者要放弃在法院申诉、行政诉讼等权利,且不得发起集体、团体形式的诉讼。
同时,条款强行规定其解释与执行适用美国乔治亚州法律,未纳入仲裁的争议也只能向该州法院提起诉讼。
简单说:你在北京住洲际酒店,东西丢了、人受伤了,想维权?请去美国打官司。
第二,“单方变更+默示同意”,消费者被“绑架”。
条款第6项规定,洲际酒店有权随时单方面修改或取消会员计划的全部或部分内容,而会员“继续保留会员资格”的行为,就被默认为同意所有更新。
换句话说,条款怎么改、什么时候改,全凭酒店说了算。你只要没主动退会员,就等于同意了一切——哪怕你根本不知道条款变了。
第三,“概不负责”,剥夺消费者求偿权。
条款第21项声明:对商品、服务不作任何保证,对因其缺陷或故障造成的任何损失概不负责——仅对新泽西州居民例外。
新泽西州居民例外,中国消费者不例外。这种赤裸裸的区别对待,令人震惊。
第四,“最终解释权归酒店”,典型霸王条款。
条款中“对本计划条款与附则的解释权归洲际酒店集团所有”的规定,被消协认定为典型的霸王条款,依法应属无效。
京津冀三地消协组织指出,上述规定排除了中国法律管辖,中国消费者在主张权利时,将面临时间、经济、地域障碍带来的高成本与不确定性,不合理地增加了维权成本,限制了消费者寻求法律救济的渠道。
这些条款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关于经营者不得利用格式条款排除或限制消费者主要权利的规定,相关条款依法应属无效。
消协组织现场向洲际酒店提出明确整改要求:限期对会员条款进行全面审查与修订,修改其中排除消费者诉讼权利、强制境外仲裁、适用境外法律、单方过度免责等不公平、不合理的内容。
这不是一家小旅馆。***息显示,洲际酒店集团在全球经营超过6900家酒店,会员总数超过1.6亿,其中大中华区活跃会员1500万。
在中国,洲际酒店已开业及在建的酒店总数超过1400家,遍布200多个城市。从上海外滩到北京三里屯,从成都到拉萨,洲际的招牌随处可见。
深度分享中国发展红利的同时,却用霸王条款打压中国消费者——“要打官司,就去美国;否则,免谈”。这种傲慢,令人无法接受。
京津冀三地消协组织明确表示:若企业未按要求完成整改,消协组织将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的公益性职责,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起公益诉讼等进一步措施,坚决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这不是口头警告。就在两个月前,华住集团也因类似原因被北京市消协约谈,其《华住会个人会员计划与服务条款》中的强制仲裁条款被要求整改。
京津冀三地消协组织借此向所有相关领域经营者发出三点劝谕,第一,全面自查格式条款。立即对用户协议、会员章程、服务条款进行全面审查,清理不公平、不合理条款。
第二,保障消费者争议解决选择权。为消费者提供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多种救济途径,不得强制消费者接受不合理的仲裁方式或法律适用。
第三,规范规则制定与变更程序。变更涉及消费者权益的条款时,须以显著方式告知,听取消费者意见。
任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经营、开展商业活动的企业,都必须无条件遵守中国法律,接受中国司法管辖。不存在任何外资企业可以凌驾于中国法律之上的特权。
洲际酒店的霸王条款,不仅是对消费者的傲慢,更是对中国法律底线的试探。正如有评论指出的那样:不尊重中国法律、不善待中国消费者的企业,终将被市场抛弃,也必将受到中国法律的严惩。
中国对外开放的大门只会越开越大,但前提是:遵守中国法律,接受中国管辖。这是底线,不容商量。
来源 | 315诚搜网
审核 | 晓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