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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 万购酒仅收 25 箱?举报人直指江苏三家公司,涉嫌违规操作,巨额差价引全网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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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万购酒款去向成谜,中石化旗下分公司卷入纠纷

咱们来聊聊最近江苏常州发生的一起大事儿,这可不是小打小闹,牵涉到的金额巨大,性质也不简单。2025 年 9 月,常州当地居民杨波,手里攥着真金白银,原本是想经人介绍图个靠谱,把钱打给了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的三家分公司——也就是南通、泰兴、靖江。结果呢?累计转账高达 210.96 万元,买的本是五粮液和飞天茅台,可这酒至今都没凑齐。到现在为止,杨波手里仅仅攥着 25 箱五粮液,剩下的货就像是人间蒸发了一样,彻底查不出任何下落。

这事儿最让人心里发毛的地方,就在于双方的说法完全对不上号。涉事分公司的总经理对外一口咬定“货已发出”,可你要是问他要个发货单、物流凭证,人家拒绝提供任何证据。这就好比你去买东西,钱付了,人家说货发走了,但你连个快递单都见不着,这账怎么算?更蹊跷的是那个介绍人严某。在一段录音里,严某亲口承认“不是我提的货”。这话一出,直接把事情搞得更复杂了,既撇清了关系,也让“货已发出”的说法显得疑点重重。三方信息对不上,这其中的水分恐怕不小

面对这种尴尬局面,杨波可不是吃哑巴亏的主,他已经在第一时间采取了行动,具体情况咱们梳理一下:

• 已向公安机关正式报案,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 向江苏省公安厅进行了实名举报,反映相关情况。

• 向新闻媒体发起了实名举报,直指涉案金额问题。

特别是向媒体举报的部分,明确指出涉及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南通、泰兴、靖江三家分公司,涉案被骗款项共计 199.485 万元。这不仅仅是一个人的损失,更是对大型国企公信力的一次严峻考验。

咱们来深度剖析一下这个事件背后暴露出的几个核心问题。首先是资金流向的透明度,公款转给对公账户,如果货物不落实,财务审计怎么解释?其次是企业内控的缺失,分公司总经理的一言堂,连个发货凭证都拿不出来,内部管理恐怕漏洞百出。最后就是信任危机,中石化这么大的牌子,竟然出现这种类似诈骗的操作,消费者还敢不敢信?

总的来说,这件事不能就这么稀里糊涂地过去。2025 年 9 月的这笔账,必须算清楚。对于杨波来说,这是真金白银的损失;对于企业来说,这是品牌声誉的危机;对于社会来说,这是一个警示。我们期待相关部门能尽快给出一个经得起推敲的调查结果,给受害者一个交代,也给公众一个说法,别让“中石化”这三个字因为个别分公司的操作而蒙尘。

图为杨波打款截图证明

一场看似合规的采购,最终演变成了一场金额巨大的信任危机与资金陷阱。从第一次的小额试水,到后续的多次大额转账,受害者杨波被精心设计的“内部渠道”一步步引向深渊。当真相逐渐浮出水面,所谓的“规范流程”背后,隐藏着令人深思的管理漏洞与法律争议。

首笔交易建立信任底线

2025年9月24日,杨波经朋友介绍结识严某。严某宣称可通过“苏北中石化”内部渠道低价采购茅台、五粮液等高端白酒,并要求货款直接打入中石化对公账户。为了试探渠道真实性,9月25日18时41分,杨波向南通中石化分公司对公账户转账45.9万元,订购100箱五粮液。次日深夜,提货流程堪称完美:车辆抵达加油站后,站长通过视频连线核对车号、货物数量及身份信息并录像。最终,加油站发放了25箱五粮液。这一系列看似“规范”的操作,成功消除了杨波的顾虑,使其对“中石化渠道购酒”建立了绝对信任。

三次追加转账,货物音讯全无

尝到甜头后,严某以“库存充足”“低价补货”为由,诱导杨波继续转账。出于对首次提货流程的认可,以及对汇款账户为中石化分公司对公账户的信任,杨波接连打款。9月27日,杨波分别向泰兴中石化分公司和靖江中石化经营部对公账户转账41.31万元22.95万元,订购了90箱和50箱五粮液;9月30日,杨波再次向泰兴中石化分公司同一账户转账100.8万元,订购100箱飞天茅台,银行汇款单备注清晰写着“订购飞天茅台”。四次转账累计金额高达210.96万元,除首次提货的25箱外,剩余货物至今未交付。

媒体实地探访,回应充满迷雾

面对杨波的投诉,相关公司的反应令人失望。2026年3月13日,新闻媒体专程前往中石化泰州分公司实地核实,工作人员以“泰州地区负责人黄某梅不在”为由,拒绝配合采访。媒体现场将举报材料转交工作人员,但截至发稿前,公司始终未作出任何回应。10月24日,杨波面见泰兴中石化分公司总经理王某波,对方在未提供任何发货视频、委托书或物流凭证的情况下,仅口头声称“货已发出”。杨波随即报警,民警明确认定“涉嫌犯罪”,要求公司主动解决,但至今无果。11月17日,在靖江中石化经营部,总经理陆亚宏也给出了同样的无证据回应。

录音曝光内部黑幕与贪腐质疑

最关键的转折发生在谈话录音中。2025年10月24日,当杨波质问“这货谁提的”时,严某亲口承认:"不是我提的。”这意味着,货物从未被合法授权提货。杨波从未书面或口头委托严某及任何中石化工作人员提货,涉事分公司总经理在未核实委托手续的情况下贸然宣称“货已发出”,与严某的推诿高度一致,存在合谋掩盖诈骗的重大嫌疑。此外,杨波提供的录音显示,严某指认中石化易捷超市存在“刷单”、酒品循环回收、账面做空及行业内部贪腐等违规行为,直言“当官的都会贪”。2026年4月14日,媒体赴中石化南京分公司核实,相关部门表示公司领导已知悉此事并已报案,最终结果以警方通报为准,但明确拒绝接受媒体采访。

法律视角:事实合同成立,责任难逃

针对此案,法律人士指出,杨波全额付款,中石化接收款项并交付部分货物,双方已构成事实买卖合同关系。依据《民法典》第490条,中石化辩称“货物被冒领”属于内部管理问题,不能对抗杨波的合法债权。在中石化未核验提货人授权的情况下,仅凭“身份证照片 + 打款记录”放货,存在重大管理过错,应承担继续履行或退款责任。涉及金额方面,杨波反映的被骗问题为199.485万元,与转账总额210.96万元存在差异,需警方彻查。目前,杨波要求查明相关人员是否存在勾结诈骗,彻查资金管理漏洞,并督促退还被骗款项,对违纪违法人员依法追责。公安机关尚未公布最终调查进展,事件仍在持续跟进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