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贵港一位教师,在值班时突发疾病不幸去世。因为从抢救到宣告死亡的时间超过了48小时,当地人社局作出了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这一事件引发了广泛讨论:为什么超过48小时就不算工伤?如果靠呼吸机维持生命体征,家属是不是要在48小时内“拔管子”,才能拿到上百万元的赔偿?
这听上去残酷,却是现实中不少家庭真真切切面临的两难选择。
值班时突发疾病,因超时未被认定工伤
2025年5月30日,广西贵港的韦亮(化名)在学校值班期间突发脑出血,被紧急送医。医生在病历中写明“死亡率高”,患者只能依靠呼吸机和大量药物维持生命。在家属强烈要求下,医院继续抢救。6月2日,医院宣告韦亮临床死亡。
事后,学校为他申请工伤认定。港南区人社局作出的决定是:不予认定工伤。理由是,韦亮的情况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情形。
家属不服,提起诉讼。但两级法院的判决一致:死亡时间以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为准,韦亮的抢救时间确实超过了48小时。

蒋本武的病历提及“予告病危”。受访者供图

东莞市人民医院出具的情况说明。受访者供图

蒋本武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受访者供图
类似的遭遇也发生在广东东莞。蒋本武是一名巡逻员,上班后不久突然晕倒,被诊断为高血压脑出血。医生多次告知“病情危重,随时有心跳骤停可能”“已经没有太大治疗意义”。家属在ICU坚持了13天,最终带他回家,不久后离世。人社局同样以超过48小时为由,不予认定工伤。
48小时从哪来?为什么争议这么大?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了三种“视同工伤”的情形,其中第一项就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专家解释,“视同工伤”本身已经是制度的扩展——将本不属于典型工伤的情形纳入保障范围,目的是弥补那些难以直接证明因果关系的突发疾病。48小时这个时间界限,是为了简化认定规则,既能倾斜保护劳动者,也防止工伤基金被滥用。
问题在于,现代医疗技术(呼吸机、ECMO等)可以在患者脑死亡后长期维持心肺体征,抢救时间被人为拉长。这就带来一个巨大的伦理困境:如果患者已经不可逆地接近死亡,家属要不要在48小时内放弃抢救,以确保拿到工伤赔偿?
一边是可能高达百万元的赔偿,另一边是养育自己几十年的至亲。正如一位当事人家属所说:“看着躺在病床上的父亲,我怎么能下得去手,怎么忍心?”
认定成功的案例往往靠一份关键证明
虽然绝大多数超时抢救的案例最终被拒,但也有少数例外。2024年6月,浙江绍兴一家酒店的前台工作人员林生,值班时突发疾病晕倒。院前急救病历显示,急救车到达时患者已无心率、无呼吸。但家属难以接受,坚持要求医院抢救。医院用ECMO恢复了部分生命体征,但评估后认为脑电波已消失,继续治疗无意义。家属最终决定带他回家。人社局最初以超过48小时为由不予认定工伤。家属提起诉讼后,法院认为林生在48小时内已经符合传统死亡标准,向人社局发送了风险告知书。最终,人社局重新作出认定:工伤成立。
这个案例的关键在于:院前急救病历和医院评估,能够证明患者在48小时内已经达到了“无继续抢救意义”的状态。
但在现实中,很少有医院愿意主动出具这样的证明。专家的分析是:我国法律目前没有对死亡判定标准作出明确统一的规定,司法和工伤认定实践中主要依据心肺死亡(心跳呼吸停止)。脑死亡虽然有医学规范,但没有立法确认,技术门槛高,医院顾虑多,实际操作难度很大。
专家建议:焦点不该是抢救时间,而是发病原因
多位专家指出,真正值得讨论的不是48小时这个数字,而是一个更根本的问题:职工突发的疾病,到底跟工作有没有关系?
中央财经大学副教授李海明认为,如果职工有连续加班的记录,或者疾病本身与工作因素密切相关,即便抢救超过48小时,也应该做扩张解释,认定为工伤。如果是与工作无关的疾病死亡,则应严格限定在48小时内。此外,如果医生能证明患者在48小时内已经死亡不可逆,家属后续抢救只是情感上的坚持,这种情况也应认定为工伤。
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董保华也持类似观点。他认为,更理想的方向是将“过劳死”等因工作导致的突发疾病单独纳入法律条款。不过他也坦言,过劳死的认定在世界范围内都是难题,只有少数国家建立了相关制度,且需要一套严格的法律调查程序。
主管部门已有回应,修订仍在路上
事实上,主管部门已经关注到这一条款在实践中引发的争议。2019年和2020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对全国人大代表的答复中两次提及此事,表示“各方观点不尽相同”,在修订《工伤保险条例》时将统筹各方意见,更好实现用人单位利益与职工利益双维护的目标。
对于普通家庭来说,等待修法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在现有法律框架下,专家给出了几点建议:如果家属确实认为患者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与工作劳累有关,应尽可能收集连续加班、高强度工作的证据;与医院沟通时,可以尝试请医生在病历中客观记录“无自主呼吸”“脑功能不可逆丧失”等关键信息;遇到不合理的认定决定,不要轻易放弃行政诉讼和司法救济途径。
法律是冰冷的,但人心是有温度的。当一位劳动者在工作岗位上倒下,他的家人不应该被迫在“尽最后的孝道”和“拿到应有的赔偿”之间做选择。这是48小时条款留给全社会的思考。(为保护受访者隐私,文中韦亮、蒋顺、周璐、林生均为化名)
来源 | 新京报
审核 | 程守军
